标题: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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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204/2020-511329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3-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民政局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政策解读
3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21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对全市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生活兜底保障,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能够生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针对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建立“持续支出型城乡困难家庭救助机制”的要求,市民政局立即在全市开展了调研活动,1月19日,由分管同志带领业务科室负责人,会同周村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民政局局长等同志,专程赴青岛市崂山区实地学习考察该区建立“一户一议(策)”发现、响应、救助机制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反复研究论证,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代市政府草拟并于3月4日正式出台该《意见》。
二、主体内容介绍
《意见》共分为救助范围及对象、救助方式及标准、运行机制及举措3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救助范围及对象,将各类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之后,日常生活仍存在突出困难的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中的重度、中度、轻度失能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中度失能人员,因伤因病造成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学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在校学生群体纳入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范围。
第二部分具体明确了救助方式及标准。救助方式包括:对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发放日常生活和照护用品;对特殊困难学生分不同受教育阶段给予生活补助;对特殊困难家庭被救助人员合规的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全报全销的“零负担”;对特殊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对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救助标准分别按城市每人每小时15元、农村每人每小时10元标准进行补助,具体按三大类别分级分档进行补助,救助方式坚持居家照料为主、集中供(托)养为辅原则。
第三部分从建立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多措并举确保救助实效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方面明确了救助运行机制及保障措施。一是按照发现及时、甄别准确、救助到位的原则,建立上下配合、三级联动的运行机制。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督考核。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制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并督导各区县具体落实。
三、《意见》有效期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相关规定与之前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