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21-511782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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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全市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免费对象包括哪些群体?

下列人员死亡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具有淄博市户籍的居民;

(二)尚未登记淄博市户口的新生儿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在本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

(四)驻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五)本市公安部门认定的未知名尸体。

二、免费项目包括哪些?

(一)殡仪车遗体接运费(含馆外抬尸、消毒);

(二)3天内遗体冷藏费;

(三)普通炉遗体火化费;

(四)1年内骨灰寄存费;

(五)馆内遗体搬运;

(六)遗体验尸消毒;

(七)普通骨灰盒。

三、申请程序是什么?

经办人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殡仪馆办理免费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需要复印件存档的,由殡仪馆自行复印:

(一)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市户籍免费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三)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新生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证明;

(四)逝者为无法查明身份且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五)逝者为驻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六)未知名尸体,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

四、如何结算?

(一)免费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根据免除项目和标准,在结算时予以免除。

(二)在非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火化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丧事经办人预先垫付。自火化之日起1个月内,经办人持遗体火化证明、发票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结算。未发生的免除服务项目费用,不折现、不折抵.免除费用项目外的费用由逝者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者相关单位机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