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21-512255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文稿解读|《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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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依据和原则

(一)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文件要求,各地市出台配套文件,并列入2020年省对市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内容。

(二)起草原则。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后,市民政局牵头对全市养老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按照“一体化设计布局,一体化资源投放,一体化管理引导”的原则,对养老服务资源进行整合、配置、运营,提升养老服务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和鲁政办发〔2019〕31号文件要求,对上级文件提出的6项刚性指标要求全部承接,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安排。主要是“2022年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2022年年底前,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意见》共20条,主要分五个部分:

(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主要是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1年年底前,每个镇建设2处示范性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快养老机构从“产业型”向“服务型”转变。2021年年底前,3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机构总数的25%。加强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推进“互联网+养老”融合发展。启动“颐养云”智慧养老云项目,整合区县养老服务平台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围绕“全覆盖、家庭式、优质化”的目标,引导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社区倾斜,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

(三)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鼓励机构“嵌入式”发展,托管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加快长者食堂建设,按服务需求,因地制宜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综合素养。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降低准入门槛。围绕康养、医养、护养三大板块,开展骨干龙头企业带动建链、品牌发展强链行动。到“十四五”末,每个区县培育发展品牌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2家,在全市培育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3-5家。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突出兜底保障、激励引导,聚焦长期照护等,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三、《意见》主要创新点

(一)推进“互联网+养老”融合发展。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启动“颐养云”智慧养老云项目,整合区县养老服务平台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养老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畅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动态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展开动态评估并持续督导改进,力争2021年年底,9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要求,敬老院100%达到国标星级以上标准。

(三)推进全市长者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按照“15分钟生活圈”规划布局,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落实镇、街道主体责任,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推进方式,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