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丨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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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204/2025-550822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民政局 |
一、政策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
二、报告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在我市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报告时间
2024年度年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四、报告方式
(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和公开。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二)社会组织,须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查。
五、报告内容
基本信息、党的建设情况、内部建设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等。
六、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填报路径为“山东社会组织网—办事大厅—登记年报申报—登录外网申报系统—管理—年度工作报告”(http://120.221.154.252:8088/socialorg/net/login.jsp)。
(二)上传附件。社会组织应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上传规定附件。
(三)信息公开。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报信息,将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问题咨询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533-3887721,5095999;
年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31—8691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