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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服务指南·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免费手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07-03 15:32:1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服务事项名称

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手术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为城乡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免费手术的意见》(鲁民〔2008〕55号)“从2008年起,为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0—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免费实施手术。”第四条:“医疗费用由市民政局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统一与定点医院结算。”

(二)《关于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进行免费手术的实施意见》(淄民〔2008〕118号)“为保障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得到及时救治,从今年起,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先心病儿童实施免费手术。”    

三、受理单位

区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四、办理条件      

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患有先心病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0-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基本流程

1、手术申请。由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家长凭低保证和患儿以往诊断治疗病例到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2、手术审批。有手术适应症的患儿,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其家长携《审批表》、《医疗证》和低保证,到参保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进行审批并办理转诊手续后,报市民政局审批;未参保的或当地未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区(县)民政局直接报市民政局审批。

3、手术实施。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区(县)民政局及时通知患儿家长。患儿家长携带《审批表》和转诊手续到定点医院为子女实施手术。

4、手术材料上报。手术结束后,定点医院应将《审批表》和医疗费用发票(须又患儿家长签字)、医疗费用清单妥善保存,于每年11月30日前送市民政局作为结算凭证。

六、医疗费用及定点医院确定

1、医疗费用。全省按照先心病病种统一限价。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承担。

2、定点医院确定。定点医院由省民政厅确定。

七、办理时限

手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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