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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服务指南·基本养老服务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07-03 16:4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养老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民〔2015〕47号)“各地要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31号)“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和有偿低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四、办理条件

居住在城区的60岁以上、具有居住社区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低保特困老人、困难优抚老人、子女残疾无人照顾的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人以及80岁以上省内无子女照顾的空巢老人,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相关服务。

五、申请材料

(一)半自理不能自理的低保特困老人应提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带原件备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半自理不能自理的困难优抚老人应提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带原件备查)、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带原件备查)、家庭收入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三)子女残疾无人照顾的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人应提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子女残疾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带原件备查)、家庭收入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四)80岁以上空巢老人应提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子女不在本省居住的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带原件备查)、家庭收入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六、基本流程

1、受理。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入户调查,根据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提出申请人是否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及服务形式和内容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街道民政办审核。

2、审核。街道民政办逐户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区县民政部门核准。

3、核准。区县民政部门采取材料审查和实地调查两种形式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博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二)电话咨询:388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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