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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淄博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8 16: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经开区、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6日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对象返贫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脱贫工作部署要求,决定从现在起到6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村低保和五保政策落实”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健全组织(2月24日—2月底)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民政局成立由马国舟同志任组长,陈晶、门玉海、杨朝晖同志任副组长,组织科、救灾科、低保办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总调度、总协调。区县也参照市里做法,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压实责任。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2月底,市局召开民政工作会暨脱贫工作任务部署会议,各区县民政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市局科室负责人参加,部署民政系统重点脱贫工作任务、下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全员排查,核实认定(3月1日—31日)

3.走访核查。在对全市所有在保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进行全员复核基础上,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家庭进行重点排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镇(街道)工作人员普遍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查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和《五保对象供养协议书》是否逐人签订、供养照护责任是否真正落实,认真听取群众对低保、五保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不漏一人一户,入户走访率要达到100%。

4.核实认定。按照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贯彻鲁政办发〔2017〕34号文件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20号)等文件规定,在对市扶贫办移交的低保、五保返贫人员进行重点核对基础上,对在保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员复核,填写《全市农村低保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查明返贫原因,形成人员名单;对在保的农村五保对象逐一进行复核,填写《全市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找出因危房、精神障碍疾病、义务教育等方面的返贫原因,形成分类名单。

第三阶段,汇总移交,规范提高。(4月1日—31日)

5.汇总移交。4月10日之前,各区县汇总形成因住房原因返贫的低保、五保对象名单,移交给住建部门;汇总形成因疾病治疗支出过大导致返贫的低保、五保对象名单,移交给人社局部门;汇总形成教育返贫的低保、五保对象名单,移交给教育部门;汇总因患精神障碍疾病,未在专门医疗机构治疗和托管的五保人员名单,移交给卫计部门。以上各类名单,同时报市民政局和同级扶贫部门备案。

6.规范提高。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新申请低保的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应相关政策予以救助;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进行低保金调整;对符合五保条件的低保对象,按政策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低保、五保对象未能按政策享受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及时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不适合分散供养应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区县立即安排入住供养机构,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全面落实监护监管责任,确保“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照护”。

第四阶段,规范制度,考核评比(5月1日—5月底)

7.制度规范。

①规范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低保公示内容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提供,包括低保对象姓名、性别、致贫原因、每人享受低保金额、家庭住址,以及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申请审批工作流程等,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完整。采用在村委公开栏、镇(办)民政网站、“一门受理”窗口LED公示等多种形式,做到全面覆盖、人人知晓,积极回应群众对低保政策理解片面和不完整的问题。

②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制度。低保对象档案要具有收入和财产证明、疾病证明、失业证明、残疾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机动车查询证明、查询授权书、子女家庭收入证明、子女赡养费核算过程等必备内容。各区县要统一低保档案的内容,确保每一个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低保金发放水平能够及时调阅、有据可查。

③规范低保评估指标体系。探索以家庭收入、财产为基础,综合考虑隐患重病、重残等造成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状况,并将贫困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低保公示等认定方式相结合。

④规范低保金补差和分档制度。严格落实低保金补差发放和分档发放规定,农村低保金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差发放或分档发放,出台低保金分档发放实施细则,确保低保对象收入水平达到或超过扶贫线。

⑤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区县全部出台落实淄政发〔2017〕20文件的实施意见,科学制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逐人落实特困人员照护监管责任,确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⑥规范失能特困人员能力评估和集中供养制度。区县定期通过委托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经评估需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安排集中供养,年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 30%以上。

8.考核评比。将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在区县民政部门,主要检查工作方案、低保五保档案、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在乡镇,主要检查入户核查表、低保备案表、低保金发放及收入核算情况、医疗救助落实情况、五保对象照护协议等。在村(居),主要了解收入核查、民主评议情况,查看相关会议记录和低保公示栏,并随机走访一个村的所有低保五保对象。

各区县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抓紧部署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要加大政策宣传,通过救助工作宣传日、发放政策宣传单、张贴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宣传救助办理程序、收入核算方式、审核审批流程等政策规定,解决群众对低保救助政策的模糊认识。市局将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区县工作落实情况及“全市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排查情况统计表”,请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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