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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6 16: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经开区、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发展改革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物价局:

《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林业局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淄博市民宗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市规划局

淄博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淄博市物价局


2018年7月5日            



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根据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民宗局、工商局、规划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物价局决定,从2018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为期3个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未经批准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违规运输遗体行为。

4.违规制售土葬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各区县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上旬)。各区县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整治行动方案、投诉举报电话。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中旬—9月上旬)。各区县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16日前,区县民政部门要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9月中下旬)。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问题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区县要开展督导落实工作。

(四)总结深化阶段(9月底前)。各区县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市民政局等部门将对全市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区县把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9月18日前,区县民政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成立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公墓发展规划的合规性指导、检查。卫生计生部门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价格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殡葬领域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价格垄断除外)依法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各区县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要依托山东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查摸底,对殡仪馆、公墓管理服务流程进行全程监控,加快建立公墓从审批、建设、运营、年检等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区县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第三方调查、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督查实效。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区县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县、单位,通过通报、黄牌警告、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各区县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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