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事“明白纸” 一纸读懂“身后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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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过程,也是无法回避的话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殡葬服务正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面对亲人的离世,入殓、送别、火化、安葬等一系列“身后事”是不是让你感觉到无助?你是否会在为他(她)选择安息之所时产生迷茫?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常识,市民政局发布白事“明白纸”为大家提供参考。 白事流程 第一步开具死亡证明 在本市各医疗机构以及前往医疗机构途中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正常死亡的,由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居民死亡推断书》。 公安部门判定为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开具《居民死亡确认书》。 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的,由各基层法院出具《宣告死亡判决书》。 第二步预约殡葬服务 确认死亡后,市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预约殡葬服务: 1.拨打本市各殡仪馆热线服务电话; 2.委托有资质的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协助办理。 第三步遗体接送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公安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城市、市辖区和县城驻地的运尸业务,一律由殡仪馆(火化场)承办,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如遇到非法运营的车辆,市民可向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投诉。 第四步办理殡葬业务 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逝者死亡证明、身份证,跟随遗体接运车到殡仪馆办理手续,按照“两公开一自愿”原则预定告别、火化和灵堂设置等服务,签订服务协议。 第五步告别、火化 出殡当天准时到达殡仪馆,参加告别仪式,和亲友一起送别、追忆逝者。 告别仪式简要程序: 1.宣布告别仪式(追悼会)开始; 2.全体肃立默哀(奏哀乐); 3.致悼词、答谢词; 4.瞻仰遗容、向遗体告别。 疫情防控期间,民政部门倡导丧事简办,控制出殡人员数量,避免过多人员在密闭场所内聚集。 第六步骨灰领取、安放 领取骨灰后,到墓地、骨灰楼等安葬(放)设施安放。 随着殡葬行业的发展,骨灰的安葬形式多种多样。除传统的墓地葬外,还可选择海葬、树葬、花坛葬等多种生态安葬的方式。
殡葬政策 根据2020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列人员死亡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殡仪车遗体接运费(含馆外抬尸、消毒); 申请程序: 经办人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殡仪馆办理免费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需要复印件存档的,由殡仪馆自行复印:
殡仪馆 殡葬服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服务,涉及遗体接运、殡殓、殡仪、火化和骨灰存放、安葬等多个环节,殡仪馆可以提供穿衣整容、遗体接运、家庭灵堂布置、守灵服务、遗体冷藏、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祭奠服务及各类殡葬用品等服务。殡仪馆内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馆有关殡葬收费的通知》要求,实行政府定价,并在官方网站公开公示。除殡仪服务外,殡仪馆内所销售的骨灰盒、寿衣等殡葬用品均经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进馆,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进价的30%。 全市现有以下殡仪馆:
公墓 一般来讲公墓可以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公民有偿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民政厅)批准成立。 公益性公墓是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公墓使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定,市级公益性公墓可以为全市群众提供骨灰安葬、区(县)级的只能为本区(县)群众提供安葬服务、镇(办)级的为本镇(办)群众提供安葬、村级公益性公墓只能为本村村民提供的骨灰安葬地,均不得超范围提供安葬服务。 国家对公墓的建设、运营、管理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非法公墓因未经审批、违规建设、非法经营、管理混乱等原因,随时可能被查封或拆除,购买非法公墓,不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下面是允许公开销售的公墓名单和每个公墓的简介。 允许面向城镇居民公开销售的公墓
公墓简介: 张店区平山陵园 平山陵园是首家政府投资建设的合法城市公益性公墓,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基本目标,以构建公益性惠民殡葬服务体系为出发点,真正做到节约土地、公益惠民。陵园位于张店区昌国路东延段,坐落于平山之上,占地100亩,总投资2.49亿元,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平山陵园以“尊重生命,倡扬绿色,传播文化”为宗旨,按照市内一流、省内先进的标准设计建设,突出环境建设,借鉴西方墓园园林化的理念,用道路、绿化带和景观节点的方式组织墓园空间结构,通过草坪、树木、花卉、院落、亭台等造园要素和手法,为前来祭祀的人们创造优美的休息、冥想场所。平山陵园与淄博市殡仪馆实现殡葬综合一体化,体现人文纪念、亲情留存、文化传播、人生教育、环境保护的理念,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殡葬改革、倡导精神文明为已任,将逐步成为生态城市建设的新景观。 玉皇陵公墓 淄博玉皇陵公墓是1997年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兴建的,是一座集艺术、观赏、祭奠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园林式陵园。陵园地处张店城区东约七公里处,西临玉皇山、北靠九顶山,地理位置得天独厚,青山环绕,绿水长流,著名的齐国国君齐景公墓坐落于此。陵园占地300亩,投资近千万元,建有综合性服务楼房1400平方米,停车场12000平方米,放生湖5000平方米和大型牌坊、雕塑及凉亭等景点。目前已开发墓穴13000多位,墓穴用料考究,分别为花岗岩、大理石、汉白玉等。价格高中低三个档次,造型别致,品种多样,可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信仰的客户要求。 陵园交通便利,处于张店城区以东联通路6188号,南距309国道1.5公里。玉皇陵让故人英灵在此永存,精神在此延伸。 玉皇陵公众号二维码
龙山陵园 龙山陵园(淄博洛安公墓股份有限公司)是2012年9月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手续齐全的合法经营性公墓。陵园位于孝水西畔的淄川区双杨镇,西邻周村,南挨淄川,北靠张店,地理居中而优越,四通八达而便利。 陵园占地268亩,现建有各种园区40多个,可容纳3万余个福位,包含多种墓葬模式,融古老的墓葬与新兴的树葬、艺术葬于一园,经过多年的总体规划,已形成一座集安葬、祭祀、景观、传承于一体的大型园林式人文陵园。 德归园公墓 淄川德归园公墓于1998年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兴建,是全市较早具有合法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公墓总占地360亩,坐落于五松山东500米,西邻蒲松龄故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公墓园区松柏苍劲,风景秀丽,环境安静而祥和,园内全自然景观,小桥流水,绿草茵茵,林荫步道纵横其间,是一处美丽的人性化纪念园。
三台山公墓 三台山公墓,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境内三台山风景区内,是1993年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公墓。公墓位于群山之东南山麓,山前名堂广阔,山背案山挺拔,整个山形气脉鼎盛,东有孝水,南有玉带河,西有玉带、泷水、范阳三水合聚交汇,是一处往生归去者入土为安的首选之所。墓区古墓荫郁,林丰树茂,山间林中,曲径通幽,是纪念先人和绿化为一体的理想之地。 博山公墓 博山公墓是1994年经省民政厅批准兴建的的经营性公墓,也是博山区唯一一家合法经营性公墓,规划占地48亩,建设墓穴6800余套。自成立以来,博山公墓以“服务第一,丧属至上”为宗旨,秉承“凝聚孝心、传递爱心”的核心理念服务广大群众。墓区管理采用先进高效的现代智能系统,管理科学完善。公墓配备专职清洁员、绿化队伍,二十四小时全天候服务,监控设备全覆盖,公墓整洁安全。墓区内苍松翠柏林立,一年三季有花、四季常青,风景秀美古雅,将自然风景与人文理念融合在福山、福亭、福水之间。 黄埠山公墓 黄埠山公墓是淄博市首席高品质、低价位、原生态园林式陵园,是由山东省民政厅批准的合法经营性公墓,公墓地处依山傍水的金山镇南仇村东侧黄埠山南麓,坐北朝南视野开阔,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实为逝者安息的风水宝地。 黄埠山公墓秉承以人为本、自然和谐、亲情民政、为民服务的殡葬服务理念,积极打造文明生态,绿色环保园区,实行选址、认购、刻碑、建墓、安葬、颁证、保洁等24小时服务。
荆山公墓 荆山公墓是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建设的沂源县唯一一家合法经营性公墓,地处城西南麻街道付家庄村北,位于卧龙山前怀,面对凤凰山,青山环绕,绿水长流,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墓区占地40余亩,建有墓穴千余套,墓穴用料考究,造型别致,品种多样,可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信仰的客户需要,让故人英灵在此永存,精神在此延伸,让生者无后顾之忧。 长青园公墓 长青园公墓建于2016年,坐落于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左庄村凤凰山南麓,是临淄区级城市公益性墓地,总占地面积150亩,规划建设双墓穴2.5万个,设计总投资5000余万元,全部建成后可满足临淄区城区居民20年的骨灰安葬需求。墓园首期占地82亩,规划建设墓穴1.5万个。 除了经营性公墓,还有公益性公墓供选择。 公益性公墓是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免费或按政府定价收费的骨灰安葬(放)服务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公墓应持有区县民政或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公益性公墓按政府定价销售。墓穴形式安葬的,收费包括穴位费、日常维护管理费等;骨灰堂安葬的,格位免费提供,收费包括日常维护管理费等。 公益性公墓购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使用期限、管理方式与经营性公墓相同。 特别提醒公益性公墓只为本辖区户籍居民(包括其非本辖区户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安葬服务。
购买公墓的条件 公墓属于特殊商品,根据《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公墓购买人选购公墓时,需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购置墓穴(格位)应当持购买人身份证件和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为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年人、危重病人预购墓穴(格位),可以不提供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但应当提供被安葬人的身份证明。每个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身份证明只能购置一个墓穴(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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