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补助项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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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导大中专院校培养专业化、高水平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4〕13号)和《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民〔2024〕31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补助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此次申报工作面向市属院校(非省级预算单位)。已获得过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补助的院校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条件 1.连续招生两年以上且每年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40人,能够开展正常教学活动。 2.师资、实验实训设施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三、申报程序 (一)受理。相关院校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下列材料(每份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1.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补助申请表2份(见附件)。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专业招生文件复印件1份。 3.设立养老专业的师资基本信息表、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1份。 4.最近两个学年招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花名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在籍专业学生验证材料1份。 (二)初审。市民政局组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核查。提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市民政局牵头成立核查组,对院校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提出补助建议。 (四)公示。对经研究审定后确定的拟补助院校,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申报时限 申报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补助的受理时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 联系电话:0533-3887712 邮 箱:zbsmzjylk@zb.shandong.cn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淄博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淄博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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