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淄博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社会团体)

发布日期:2026-07-21 17:54:34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查,淄博市书画收藏家协会等12家社会团体存在3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33-3887721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0108室

  

淄博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