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淄博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日期:2026-07-21 17:57:08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查,山东拓展训练学校等2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3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33-3887721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0108室

 

淄博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1日                 

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依据

拟处罚决定

山东拓展训练学校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修龙跆拳道俱乐部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华宜日间照料中心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艺术博物馆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荣德老年关爱护理中心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云帆艺术培训学校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青草地心理研究中心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精益化学分析研究所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海航体育艺术俱乐部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市潜视界潜水俱乐部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中道国学文化交流中心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市齐成青少年艺术文化中心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市弘文国学馆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华宜技能培训学校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市万家个体互助家园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华昊航空运动俱乐部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市众城救援队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齐风书院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鲁中肝病研究所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市世联区块链技术研究院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市仙乡聊斋俚曲艺术研究院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市大有英才职业培训学校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淄博市大爱文学交流中心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