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长者食堂补贴政策的建议的办理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2024016
建议人: 崔希平
主办单位: 淄博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4-08-2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崔希平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实施长者食堂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结合现阶段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情况,我们对你们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推进落实措施,现答复如下:

一、推广多元发展模式,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一是引导专业养老服务组织、镇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老年助餐配餐服务,有条件的对辖区内助餐点统一配送,降低运营成本,形成规模效应。积极推动本地养老服务企业连锁运营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实现较稳定的连锁化运营模式。二是充分发挥慈善组织作用,将长者食堂作为“99公益日”网络募捐项目,将长者食堂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与移风易俗相结合,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以慈善捐助方式参与助餐服务,营造广泛参与、社会共助的浓厚氛围。三是突出镇(街道)属地管理和资源统筹优势,激发基层内生动力,“一镇一业”“一村一策”谋发展。压实镇(街道)属地责任,稳步推动辖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坚持分类施策,尊重各地客观实际统筹利用资源优势,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通过探索发展集体产业等方式,建立长效运营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助餐资金瓶颈问题。例如,张店区主要依托主城区发展成熟、位置便宜的餐饮企业用餐场所嵌入式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桓台县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村集体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形成了“辛泉模式”等互助式老年助餐服务模式;沂源县通过城投一体化联建联运发展“沂源红”幸福家园民生综合体、“一镇一业”反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等。

二、强化要素保障,精准扶持

充分考虑不同区县的工作情况,市级将统筹省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等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不再统一明确补助标准,各区县统筹使用。由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设运营、餐食配送服务、困难老年人就餐差异化补助等方面,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扶持政策,精准推动县域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民政局,联系人:陆娟,联系电话:3887712)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2021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淄民〔2021〕23号),对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4000人次的,年度补助2万元;达到7000人次的,年度补助3万元;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年度补助4万元。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午餐就餐老人不少于4000人次的长者助餐服务点,年度补助6000元。运营补贴资金,市财政补助博山区40%,补助淄川区、周村区30%,补助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20%,补助高青县、沂源县5%,剩余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以来,沂源县全域建设运营了240家以长者食堂、公共浴室、中心村卫生室(便民药店)、便民超市为主体,其他服务功能相互补充的“沂源红”幸福家园民生综合体,实现助餐功能服务全覆盖,目前,每处民生综合体每年就餐人数均达到12000人次以上,县财政每年需要补贴912万元。建议淄民〔2021〕23号补助政策到期后,市里进一步建立完善扶持长者食堂健康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同时,参照南部山区县补助比例,将对沂源县长者食堂运营补贴补助标准提高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