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的办理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2025109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5-07-1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久存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近年来市民政局着力强化制度创新与政策供给,构建起覆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的多方保障体系,持续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一是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构建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服务设施网络,目前,全市县级敬老院覆盖率达100%,发展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88处,农村幸福院800余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完善。

二是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综合考虑农村老年人家居基础状况和实际需求等因素,按照“一户一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截至目前已建成7000余张。

三是发展农村区域特色养老服务模式。立足我市组群式城市特点,聚力推动“一县一品”特色养老服务发展。其中沂源县政府联合沂源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因村制宜、统筹规划”原则,利用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土地增减挂钩试点、慈善定向捐款捐物等扶持政策,全域建设集助餐、就医、洗澡、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沂源红”幸福家园民生综合体。项目总投资3.1亿元,规划布局353处的民生综合体和助餐服务点,同步建设中央厨房1处,实现全县446个村(居)功能服务覆盖,探索发展了可持续运营发展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

四是强化财政支撑供给。出台了针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补助政策:根据《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43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鲁财教〔2011〕115号),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2025年市财政安排预算5238万元;根据《独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实施意见》(淄人口字〔2011〕32号),对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承担,2025年市财政预算安排719万元;根据《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中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低保补助水平的意见》(淄卫字〔2021〕53号),对低保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在享受目前低保补助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进行补助,2025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73万元。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联系人:徐以磊,联系电话:388771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我市常住人口470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9万,占23.24%,老龄化率位居全省第三位,65岁以上的78万,占16.5%。快速老龄化对农村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新挑战,同时农村群众未富先老的特征十分明显,高龄、独居、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需求快速增长,但能提供服务的机构在农村几乎没有。近年来,长者食堂一度被视为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的良方,但短短几年内发展情况却冷热两重天,有的运营良好,有的却举步维艰,直至关停。一些乡镇为了完成任务,不顾村居实际情况,盲目上马长者食堂项目,忽视了当地老年人的真实需求,再加上过度依赖政府补贴导致长者食堂缺乏自我造血能力,一旦补贴减少或停止,多数长者食堂将难以为继,长者食堂在推进过程中应因地制宜,一村一策,避免一哄而上、一刀切的情况,避免资源浪费,避免陷入形式主义。 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一政策也带来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渐步入中年,他们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 的双重压力。一方面要承担起养老的重任,另一方面要抚养孩子,应对教育、生活等各种开销,随着二孩政策的推行,独生子女夫妇要在供养四个老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经济和精力上的负担进一步加重,留给父母养老的费用和陪伴时间更是所剩无几。政府部门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投入不足,导致养老设施建设缺失,如助餐、助洁、专业化护理、康复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均无法提供。现阶段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低,每月200多元的基础养老金难以覆盖日常生活和必需的药品等支出。在农村基本没有村级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收费普遍较高,一般农村家庭难以负担。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一是政府在预算中压缩其他方面开支,以专项资金的形式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明确划定农村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比例,并建立农村养老服务投入动态增长机制,针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群体提供专项生活补贴。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出台税收抵扣政策等,进一步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热情。三是重视传统文化中孝老爱亲文明风尚的宣传弘扬,乡镇法律援助中心要承担起对不孝敬老人,不赡养老人行为依法处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