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政局
张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工作,立足职责职能,完善政策措施,为加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和资金保障。2024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淄民〔2024〕31号),其中设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项目、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统筹省市级资金,每年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等级给予1.5-2.5万元不等的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按照等级给予0.7-1.3万元不等的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
市财政局印发《淄博市2025年信贷投放突破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融资需求摸底推送机制,做好居家养老医疗相关行业融资需求摸排工作,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督促银行机构及时跟进辅导,提供差异化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机构及时反馈原因,有针对性提出指导建议。
二、积极开展国有企业闲置资产利用工作
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闲置资产利用工作,将其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在盘活资产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状态的闲置资产,制定个性化盘活方案。对于闲置厂房和设备,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转让、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加以利用,2024年共开展转让事项35起。对于闲置房产进行改造升级,通过租赁等方式加以利用,提升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截至2025年6月,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闲置房屋主要用于办公场地出租。此外,目前尚有可用于居住出租的房产共有6处,其中2处位于博山区,均属于大户型;4处位于张店区体育场街道,不具备水、电、气、暖配套设施。
市机关事务局管理的原市残联办公楼(金晶大道160号)、原市劳动仲裁院办公楼(金晶大道191号)、原市机械行办办公楼(潘南西路1号)、农广大厦五楼(联通路147号)、原水产处实验室(北西六路10号)等5处闲置房产,产权均属于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除原水产处实验室调剂给市水利局使用外,其他4处正在按流程移交给产权单位,进一步盘活利用。
三、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暖收费执行居民价格政策
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为做好本项优惠政策落实,自5月起,市民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价格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对全市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覆盖摸排,对于尚未落实相关政策机构,各区县发改、民政部门正在积极对接,协调解决。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也可以按要求自行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
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联合教育、人社等部门指导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出台落实各类扶持政策,持续加力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聚焦机构需求,不断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培训力度,平均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3000人次以上,同时,市及区县每年分别逐级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打通技能竞赛职级晋升渠道,截至目前累计为40余名竞赛获奖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1名养老护理员荣获“山东省技术能手”、11人荣获“淄博市技术能手”。
2024年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拓宽人才队伍来源、强化人才队伍激励、实施稳岗就业支持四方面着力解决行业人才短缺问题,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评参选各级典型,目前我市入选全国养老服务先进个人1名,省级养老服务领域先进典型3名,养老服务领域“齐鲁和谐使者”“淄博和谐使者”累计33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联系人:徐以磊,联系电话:388771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