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18-15791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6-11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发布日期: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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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政府专家咨询委组织李洪锴(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宁治坤(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朱伯玉(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王成(市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建昭(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副科长)成立专家组,对市民政局承办的《淄博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了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现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如下:

一、专家结论

依据专家意见,市政府专家咨询委认为,《实施方案》编制依据充分,符合我市“村改居”工作实际,基本具备决策条件,同意通过专家论证。建议根据修改建议,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市政府研究。

二、基本评价

淄博市实施“村改居”工作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城市工作思路和建设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的具体举措。由市民政局负责编制的全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是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大背景下实施的一项涉及淄博长远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制定并落实好《实施方案》,将有利于指导全市各级开展“村改居”工作,有利于形成全市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村改居”工作取得实效。

三、修改建议

(一)明确“村改居”实施范围。全市“村改居”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点多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一项工作。建议增加“村改居实施范围”一级标题,详细描述“村改居”实施范围和相关标准。

(二)核实城市规划建成区村庄名单。专家组王成、周建昭明确提出,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 2012)22号)确定的“村改居”基本条件,《实施方案》提出的55个村,部分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不符合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条件。建议进一步核实城市规划建成区村庄名单。

(三)规范文字表述。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 2012)22导),“村改居”的实施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对应的分别为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建议将P2至P3“(二)实施阶段”中的镇(街道)修改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将文中P1、P3、P5的“进行集体资产改制”统一改为“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应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建议在P2“(二)实施阶段”增加“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

(四)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村改居”工作,将会遇到集体资产变更、管理模式变化等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平稳应对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实施方案》中增加“工作措施”一级标题,将“职责分工”相关内容纳入“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村改居”工作扎实开展。

请承办单位充分采纳专家论证意见,尽快完善《实施方案》。

 

特此报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专家咨询委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