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政局
| 标题: | 关于对2家社会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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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204/2025-552581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0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民政局 |
经查,淄博市炬火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淄博市星泉乐善助困基金会未按规定完成2023年度公益事业支出额度,以上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淄博市炬火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淄博市星泉乐善助困基金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自本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将淄博市炬火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淄博市星泉乐善助困基金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淄博市民政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