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政局
| 标题: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程序和补贴标准 |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204/2024-501092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4-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民政局 |
一、文件依据
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6﹞7号)。
2.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残联《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重度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淄民﹝2016﹞126号)。
3.《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淄民﹝2024﹞10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一、二级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三、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79元,二级每人每月149元。
四、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线下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人民政府(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填写《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申请审批表》《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线上申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淄博市户籍的残疾人,可实名登录“爱山东”APP,通过“服务专区”下“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中“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或“助残专区”模块,申请办理。
(二)审核
线下审核: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简化审批流程。
线上审核: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的认定。
(三)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后,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下月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