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25-555337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文稿解读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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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核心内容、实施要求,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2020年12月,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116号),该文件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进一步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深化殡葬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明确了5类惠民殡葬免费对象。即包含了具有本市户籍死亡的居民这一核心群体,也兼顾了非本市户籍死亡的4类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尚未登记淄博市户口的新生儿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本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驻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本市公安部门认定的未知名尸体,切实体现了殡葬惠民的普惠性与兜底性。

(二)规范为5个惠民殡葬免费项目。

减免类型

减免项目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遗体接运

3天内遗体存放

遗体火化

1年内骨灰寄存

殡葬用品

普通骨灰盒

(三)明确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惠民殡葬费用免除或结算,需先备好对应材料:主要分为填写申请表、必备材料及特定材料三类,除申请表和必备材料外,不同身份的免费对象需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并规定了存档材料由殡仪馆自行复印。

(四)明确了不同情况的办理程序。在户籍所在地火化的可直接在殡仪馆结算免除;非户籍所在地火化的,需在火化后 1 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各区县间的结算由相关区县共同研究确定;未发生的免费项目费用不折现、不折抵。

(五)明确了市、区县两级财政经费保障比例。

区县

市级承担比例

区县级承办比例

张店区

20%

80%

淄川区

40%

60%

博山区

40%

60%

周村区

40%

60%

临淄区

20%

80%

桓台县

20%

80%

高青县

20%

80%

沂源县

20%

80%

高新区

20%

80%

经济开发区

20%

80%

文昌湖省级旅游

度假区

20%

80%

说明

1. 惠民殡葬免费项目所需经费按上年度火化人数及人均1000元为基数;

2. 对于无法确认户籍所在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逝者居住地或发现地区县负担。

 

三、关键词、专业术语及易误解内容诠释

   (一)关键词及专业术语诠释

1. 惠民殡葬免费对象:指《通知》中明确的可享受费用免除的5类群体。

2.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指遗体接运、3天内遗体存放、遗体火化、1年内骨灰寄存,是保障殡葬基本需求的核心服务。

3. 普通骨灰盒:指满足基本存放需求、符合相关标准的骨灰盒,不包含高端定制等非普通类型。

   (二)易误解、疑问内容解答

1. 疑问:未登记淄博市户口的新生儿是否可享受政策?

解答:可以。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申请费用免除。

2.疑问:在职研究生是否可享受政策?

    解答:视情况而定。在职研究生为非全日制学生,能否享受可根据以下情况而定:(1)如果在职研究生为淄博户籍,可享受该政策;(2)如果其为非淄博户籍不可以享受该政策。

3. 误解:免费项目费用可折现或折抵其他服务费用?

解答:不可以。未发生的惠民殡葬免费项目费用,不折现、不折抵,仅针对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项目予以免除。

四、新旧政策差异说明及衔接

(一)新旧政策差异

《通知》修订后,对原惠民殡葬政策未作修改,仅对其中殡葬免费项目的表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作了相应调整。

(二)新旧政策衔接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执行期间上级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