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2024年更新)

时间:2024-07-11

《淄博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市民政局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需要获得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淄博市民政局网站(http://mzh.zib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淄博市民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业务工作涉及的目前正在实行的政策法规,以市民政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综合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民政业务工作介绍、办理流程及指南等。

(五)其他:主要包括市民政局重要会议、活动情况;市民政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市民政局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及市民政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为www.zibo.gov.cn;淄博市民政局网站为http://mzh.zibo.gov.cn/。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

(2)政务新媒体:“淄博民政”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bmzdj))和“淄博民政发布”微博账号

(3)淄博市民政局还将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市民政局机关1004室,联系电话:0533-3887711,开放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市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市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市民政局申请获取市民政局相关政府信息。

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民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民政局各内设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市民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民政局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1)向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申请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1004。联系电话:0533-3887711。(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申请表》发送给淄博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箱:zbsmzjbgs@zb.shandong.cn。(4)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在线填写申请信息。

市民政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市民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民政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市民政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市民政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淄博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民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第一综合楼1004室

邮    编:255095

电    话:0533-3887711

传    真:0533-3887710

电子邮箱:zbsmzjbgs@zb.shandong.cn

新媒体账号:淄博民政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淄博市矛盾纠纷多远化解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附件:1.淄博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请点击下载查看)

          2.淄博市民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淄博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2:淄博市民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淄博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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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民政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机关第一综合办公楼1004室;邮编:255300;电话:0533-3887711;邮箱:zbsmz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级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扩大公开范围,有序公开民生保障政务信息,进一步提升民政领域工作透明度,扎实推进民政事业与政务公开深度融合发展。

(一)高质量完成主动公开

2023年,淄博市民政局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普通部门文件4件。一是通过“淄博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淄博民政”微信公众号、“淄博民政发布”新浪微博等政务平台主动公开发布政务要闻、政策、公示等信息1244条,全面公开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民政事项完成情况。二是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财政信息等政策、办事指南,采取动漫长图、视频等形式发布解读,共发布各类解读43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多次举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婚姻登记等业务培训班,召开7场新闻发布会,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大众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我市民政新闻81篇。

序号

日期

主题

类别

1

1月17日

慈善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2

2月7日

地名文化建设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3

2月28日

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4

3月16日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5

9月28日

居家养老服务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6

10月26日

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7

11月7日

婚姻登记模式创新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二)规范答复依申请公开

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均按要求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做好政府信息管理

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明确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时限、责任科室等,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三审三校”、保密审查制度,由相关科室(局)、单位起草文件,研究并确定公开属性,并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发文公示。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定期清理失效文件,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到期自动失效1件,现行有效6件。

(四)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在淄博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51条,维护专栏专题4个(新增2个),各类图文解读回应43条;政务公开平台公开信息216条;“淄博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70条;“淄博民政发布”发布微博207条;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全年总阅读量超过60万余人次。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婚姻登记、养老服务、云祭扫等“微窗口”,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五)加强公开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结合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做好监督,按照2023年度政务公开方案逐项落实,并积极解决、反馈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定期培训,2次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学习及总结,切实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策、会议的解读方式不够丰富,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重,部分信息公开数据不及时;公开渠道不全面、公开信息不够规范。

(二)改进举措

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方案,完善公开渠道,实现公开途径全覆盖,及时公开并规范各类公开信息,丰富部门办公会解读、政策解读形式,提高图文、视频解读比例,提高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收费情况

2023年,淄博市民政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年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共承办建议提案22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1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1件,涉及民政业务中的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养老、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等方面,按期办结率、答复率、公开率等均达到100%,办理情况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三)年度要点落实及创新情况

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淄博市民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召开工作培训会议,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实现民政业务同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淄博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9日

淄博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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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民政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第一综合办公楼10楼;邮编:255300;电话:0533-3887711;邮箱:zbsmz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民政局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严格贯彻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落实“走在前、开新局”的总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本年度主动公开公示信息590余条,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修订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召开新闻发布会10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民政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主动发布民政要闻、政策、公示590余条,全面公开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民政事项完成情况二是加大民政领域宣传力度增设养老服务专栏,长期公开社会救助、社服福利等政策、办事指南,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三是采取长图、动画等形式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全年共发布各类解读59条,举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业务培训班,印制淄助你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手册五千余本,分发至各级民政工作人员。四是先后就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居家养老、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等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负责人现场向公众宣传了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在《淄博日报》《鲁中晨报》和市电视台等媒体刊发民政政策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答复2022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予以公开4均按要求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比2021年信息公开申请件减少2件,其中予以公开增加2件、部分公开减少2件、不予公开减少2件。

行政信息管理情况。调整并公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定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时限、责任科室等。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三审三校”、保密审查制度相关科室(局)起草文件,研究确定公开属性,并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发文公示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发均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文件印发后按照政务公开属性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共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民政要闻等消息380余条,维护专栏专题2个(新增1个),解读回应52条,互动交流2条;在“淄博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64淄博民政发布”发布微博168条。

)监督保障情况。按照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单位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方式,扎实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指定1-2名专人负责具体事务定期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总结及各项任务,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显著,但仍存在解读形式不丰富等问题,我们将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丰富部门办公会解读、政策解读形式,提高图文、视频解读比例,避免出现类似行为,不断提高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建议提案情况,市民政局2022年共承办建议提案33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14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9件,涉及民政业务中的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养老、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等方面,按期办结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办理情况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二是依申请公开办件,2022年市民政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件,未收取任何费用。三是年度要点落实情况,市民政局按时召开工作培训会议,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并推进民政重点工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行政执法、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情况。

淄博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1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大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主动公开公示信息640余条,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提起行政诉讼1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按照“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原则,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及时将202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面向社会公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主动发布民政要闻、政策、公示640余条。二是加大民政领域宣传力度设置政务公开专栏,长期公开业务政策规定和年报信息在《淄博日报》《鲁中晨报》和市电视台等媒体刊发民政政策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三是举办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班,印制淄助你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手册6万余本,分发至区县、镇办民政工作人员。四是先后就长者食堂、“我为群众办实事”、慈善事业“十三五”社会救助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负责人现场向公众宣传了长者食堂建设慈善事业发展、社会救助等情况。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予以公开2均按要求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予公开2件,部分公开2件。2020年信息公开申请件减少1件,其中予以公开减少1件、部分公开增加1件、不予公开增加1件、无法提供减少2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方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由相关科室(局)起草文件,研究确定公开属性,并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发文公示。另一方面,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时效关,确保政府信息合法、准确、真实,及时发布政策解读链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共在局网站发布各类消息379条,维护专栏专题1个,解读回应66条,互动交流43条;在“淄博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6淄博民政发布”发布微博67条。

)监督保障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按照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培训,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高工作质量(领导小组公示网址为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显著,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栏目缺失等问题,我们查缺补漏,补充缺失栏目,及时更新欠缺内容,并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避免出现类似行为,不断提高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建议提案情况,市民政局2021年共承办建议提案27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7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0件,涉及民政业务中的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养老、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等方面,按期办结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办理情况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二是依申请公开办件,2021年市民政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件,收费0件。三是年度要点落实情况,市民政局按时召开工作培训会议,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并推进民政重点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情况。

 

 

淄博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1日

淄博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31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大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及时将2020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民政服务的透明度、公信力。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主动发布政策法规、解答材料、民政要闻、公示公告440余条,及时回复网友留言50余条二是加大民政领域相关政策公开、宣传力度在市民政局网站设置政务公开栏目,长期公开业务政策规定和年报信息,在《淄博日报》《鲁中晨报》《淄博晚报》等媒体刊发民政政策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在淄博电视台及时发布各类救助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三是举办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班,印制社会救助政策汇编300余本,分发至区县、镇办民政工作人员。四是先后就新冠肺炎疫情慈善专项募捐活动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十三五”社会救助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负责人现场向公众宣传了疫情募捐活动、慈善事业发展、社会救助等情况。五是市民政局2020年共承办建议提案39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9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0件,涉及民政业务中的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养老、殡葬改革、区划地名管理等方面,按期办结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办理情况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2件,均按要求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答复程序及答复书,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是在市民政局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专栏强化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使该平台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威渠道。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相关科室(局)起草文件之初,研究确定公开属性,并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三是严格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时效关,确保政府信息合法、准确、真实。四是完善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发布后,及时发布政策解读链接。先后制定配发了《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解读。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市民政局网站的阵地作用。围绕办事服务、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内容开展常态化宣传。年内发布各类消息259条,维护专栏专题1个,解读回应4条,互动交流50条。二是提升“淄博民政”微信、“淄博民政发布”微博影响力淄博民政”微信订阅读3000人,发布信息125条。淄博民政发布”微博用户2000人,全年发布微博6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政务公开纳入本部门领导分工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按照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信息及时多渠道公开,在应对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时不失声、不缺位。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培训,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75

+18

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

153.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及时。下一步将强化专职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吃透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坚持“互联网+”思维,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淄博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8日

 

淄博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淄博市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1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11日至2019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主动发布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解答材料、民政要闻、公示公告675条。加大民政领域相关政策公开、宣传力度,在市民政局网站长期公开业务《办理指南》和政策规定,在《淄博日报》、《鲁中晨报》、《淄博晚报》等媒体整版刊发民政政策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在电视台滚动播出社会救助咨询电话,切实做到“民呼我应”。将1万余张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发放群众或者张贴到镇办、村居醒目位置,实现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无空白、全覆盖。举办了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班,印制社会救助政策汇编300余本,分发至区县、镇办民政工作人员。先后就淄博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召开新闻发布会,由主要负责人现场向公众宣传了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和近三年慈善事业发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3件,不予公开1件,均按要求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程序及答复书,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和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相关业务科室(局)起草文件之初,研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并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二是完善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发布后及时发布政策解读链接,先后制定配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解读,转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及解读。三是以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为依托,逐条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优化业务流程,共梳理优化业务流程20项,在官方网站同时发布办事指南。四是按时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19年市民政局共承办建议提案25件,其中政协委员提案20件、人大代表建议5件,办理情况均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大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的维护更新力度,根据机构改革及行政职能调整及时变更网站栏目设置。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财政资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等信息同时发布至市政府网站。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新闻、通知类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信息的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政务公开纳入本部门领导分工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按照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多渠道公开,在应对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时不失声、不缺位。制定《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办公会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2019年度未接到过因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任何失误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7

-287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34

减少159(本年度675

1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4

-74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494.8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1

0

1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1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1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1

0

1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及时,与上级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市民政局将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优化网站、微信、微博等公开平台的服务功能,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因机构调整,市民政局绝大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目前,市民政局没有直接许可事项,故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较上年度大幅下降。

 

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29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市民政局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严格按照省、市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层层分解落实重点工作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市民政局系统制作公开政府信息800余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2018年,由于人事变动,我局对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和副县级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多渠道公开,在应对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时不失声、不缺位。同时,在各业务科室(局)、局属各单位指定1名同志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并专门召开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对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完善信息主动发布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制作、谁公开”、“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信息主动发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了信息主动公开和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相关业务科室(局)起草文件之初,就研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并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政策性文件出台、重要会议召开或活动开展后,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备案。主动公开的民政部门信息同步更新至政府和民政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了包括网上申请在内的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完善了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依申请公开流程,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三是健全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机制。健全了政策性规范文件解读工作机制,由各业务科室(局)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工作专家组成政策解读专家组,确保重要政策性文件出台的同时配发政策解读文件。在门户网站增设业务解答版块,集中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等重点、热点政策性问题,在该版块统一对外发布相关办事政策、程序指南等。四是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制定印发了《淄博市民政局突发舆情应对预案》,在全市民政系统建立了民政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凡涉及民政工作的舆情全部纳入了监测范围,并做好监测记录。订阅省民政厅《山东民政舆情》,每月编辑一期《每月民政舆情摘刊》,将省民政厅通报的重要舆情信息刊发至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民政局和各镇(街道)民政办,将舆情应对工作延伸至乡镇一级,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控。2018年共编辑舆情摘刊12期。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民〔2018〕135号),把社会救助信息和社会组织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扎实做好公开工作。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方面,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救助政策、办理流程、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救灾信息,全部通过民政网站主动公开。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面,制定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部通过民政网站主动公开。慈善信息公开方面,慈善善款募集及救助情况等,全部通过网站及报纸主动公开。

(二)及时解读出台的各类重要政策措施。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各业务工作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文件同步部署、同步起草、同步发布。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配发了《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的政策解读、《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政策解读等政策解读文件,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解读,帮助服务对象领会文件精神,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三)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在公开后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2018年,市民政局共承办建议提案35件,其中政协委员提案23件、人大代表建议12件。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办理情况信息36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利用新闻发布会推动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由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副局长担任新闻发言人。按照市政府关于部门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要求,年初,围绕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研究确定了2018年的两个重点发布主题。在此基础上,与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先后召开了全市规范养老服务设施新闻发布会和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新闻发布会,10余家媒体参加,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公众宣传了相关政策规定及落实情况,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利用网站做好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要求,结合民政业务工作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公开需主动公开的民政工作信息。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对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充实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业务解答等专栏,主动公开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信息。

(三)不断拓宽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创建“淄博民政”微信公众号,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微信、微博管理员,各科室设信息员1名,确保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及时回馈群众询问。进一步完善了民生诉求督导平台,按照“督导平台”收集批转、区县民政部门具体承办、市局职能科室重点督办的流程,收集、倾听、办理民生诉求,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1件,同意公开答复3件,不予公开0件。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市民政局未出现因申请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件。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方面,我局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相关业务科室(局)在起草文件之初,就研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并报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进行保密审查。政策性文件出台、重要会议召开或活动开展后,相关信息由所属业务科室(局)于1个工作日内将保密审查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并按照保密审查结果最终确定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立即对外公开。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及查询了解的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差距。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基本上兼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工作的任务重、事务多,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难度。下一步,将重点加强公开平台及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微博等公开平台的升级和维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表下载: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附表.doc


市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1-31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报告全文共有六部分,分别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7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制作、谁公开”“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发布工作机制,并积极丰富主动公开途径,充分利用网站、微博、报纸、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2017年,市民政局主动公开信息266条,其中,新闻通知公告类信息80条,文件及解读类46条,政务公开及其他类140类。

(二)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根据《2017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市民政局把深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扎实做好主动公开相关工作。公开内容主要是,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保障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同时,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内容动态更新机制,按季度更新,一般于每季度首月公开上季度相关数据。由责任科室负责编辑有关信息,附保密审查表,分别呈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局办公室发布,确保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

(三)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在公开后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2017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办理情况信息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畅通了包括网上申请在内的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完善了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依申请公开流程,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办结。不予公开方面,制发信息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均按规定不予公开。2017年,市民政局共制作依申请公开信息25条、不予公开信息10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市民政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市民政局未出现因申请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工作人员基本上是兼职,仅能保障基本工作开展,工作水平难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询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差距,公开的渠道较单一。下一步,将重点加强公开平台及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平台的维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市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22

市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严格按照省、市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层层分解落实重点工作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市民政局系统制作公开政府信息230条,其中,规范性文件5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和副县级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多渠道公开,在应对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时不失声、不缺位。同时,在各业务科室(局)、局属各单位指定1名同志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并专门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完善信息主动发布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制作、谁公开”、“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信息主动发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了信息主动公开和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相关业务科室(局)起草文件之初,就研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并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政策性文件出台、重要会议召开或活动开展后,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备案。主动公开的民政部门信息同步更新至政府和民政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了包括网上申请在内的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完善了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依申请公开流程,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未出现因申请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健全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机制。健全了政策性规范文件解读工作机制,由各业务科室(局)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工作专家组成政策解读专家组,确保重要政策性文件出台的同时配发政策解读文件。在门户网站增设业务解答版块,集中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等重点、热点政策性问题,在该版块统一对外发布相关办事政策、程序指南等。四是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民政舆情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民政系统建立了民政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市及各区县民政部门分别成立了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人员作为舆情监测员,在全市民政系统形成了舆情整体监控应对格局。凡涉及民政工作的舆情全部纳入了监测范围,并做好监测记录。对涉及本单位的负面舆情,第一时间研究确定应对策略,并指定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新闻言论。同时,订阅民政部发布的《每日民政舆情参考》,并每天通过电子邮件接收转发全市民政系统各单位。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5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把社会救助信息和社会组织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扎实做好公开工作。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方面,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救助政策、办理流程、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救灾信息,全部通过民政网站主动公开。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面,制定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部通过民政网站主动公开。慈善信息公开方面,慈善善款募集及救助情况等,全部通过网站及报纸主动公开。

  (二)及时解读出台的各类重要政策措施。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各业务工作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文件同步部署、同步起草、同步发布。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配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关于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淄博市临时救助办法》政策解读等政策解读文件,转载了解读《山东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解读,帮助服务对象领会文件精神,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利用新闻发布会推动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由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副局长担任新闻发言人。按照市政府关于部门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要求,年初,围绕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研究确定了2016年的两个重点发布主题。在此基础上,与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先后召开了社会组织“三证合一”新闻发布会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20余家媒体参加,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公众宣传了相关政策规定及落实情况,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利用网站做好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要求,结合民政业务工作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公开需主动公开的民政工作信息。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对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充实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业务解答等专栏,主动公开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信息。

  (三)不断拓宽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淄博民政发布”政务微博运行正常,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微博管理员,各科室设微博信息员1名,确保微博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及时回馈群众询问。进一步完善了民生诉求督导平台,按照“督导平台”收集批转、区县民政部门具体承办、市局职能科室重点督办的流程,收集、倾听、办理民生诉求,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从《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方面,我局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相关业务科室(局)在起草文件之初,就研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并报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进行保密审查。政策性文件出台、重要会议召开或活动开展后,相关信息由所属业务科室(局)于1个工作日内将保密审查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并按照保密审查结果最终确定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立即对外公开。同时,局党委高度重视局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提出了局机关与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的工作要求,局所属事业单位也相应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落实。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及查询了解的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差距,网上信息更新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基本上兼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工作的任务重、事务多,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难度。下一步,将重点加强公开平台及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网站、微博等公开平台的升级和维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3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50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5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5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5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4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5

  (一)纸质文件数

5

  (二)电子文件数

5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开通政府网站数

1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三)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0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文件下载:市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02

 

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严格按照省、市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层层分解落实重点工作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全局制作政府信息97条:其中,主动公开93条(政策性规范文件15条、其他信息78条),依申请公开4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部署,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和副县级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工作队伍进一步壮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多渠道公开,在应对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时不失声、不缺位。同时,在各业务科室(局)指定1名同志为信息公开联系人,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并专门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完善信息主动发布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制作、谁公开”、“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信息主动发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了信息主动公开和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相关业务科室(局)在起草文件之初,就研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并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政策性文件出台、重要会议召开或活动开展后,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备案。主动公开的民政部门信息同步更新至政府和民政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了包括网上申请在内的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完善了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依申请公开流程,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未出现因申请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健全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机制。建立了政策性规范文件解读工作机制,由各业务科室(局)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工作专家组成政策解读专家组,确保重要政策性文件出台的同时配发政策解读文件。在门户网站增设业务解答版块,集中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等重点、热点政策性问题,在该版块统一对外发布相关办事政策、程序指南等。四是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下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民政舆情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民政系统建立了民政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市及各区县民政部门分别成立了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人员作为舆情监测员,在全市民政系统形成了舆情整体监控应对格局。凡涉及民政工作的舆情全部纳入了监测范围,并做好监测记录。对涉及本单位的负面舆情,第一时间研究确定应对策略,并指定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新闻言论。同时,订阅民政部发布的《每日民政舆情参考》,并每天通过电子邮件接收转发全市民政系统各单位。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根据淄政办发〔2015〕10 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把社会救助信息和社会组织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扎实做好公开工作。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方面,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救助政策、办理流程、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全部通过民政网站主动公开。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面,制定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部通过民政网站主动公开。慈善信息公开方面,慈善善款募集及救助情况等,全部通过网站及报纸主动公开。

(二)及时解读出台的各类重要政策措施。2015年,市民政局提报市政府出台或牵头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性文件4个,分别是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6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0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淄政发〔2015〕11号)、淄博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淄民〔2015〕106号)。文件出台的同时,均根据需要,拟定了相关解读文件。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5年,我局共制作发布主动公开102条,其中,政策性规范文件10条、其他信息92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我局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利用新闻发布会推动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兴忠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年初,与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了社会救助新闻发布会,20余家媒体参加。市民政局副局长白全永出席新闻发布会,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公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介绍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利用网站做好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要求,结合民政业务工作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公开需主动公开的民政工作信息。同时,对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特别设置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业务解答等专栏,主动公开民政工作信息。

(三)不断拓宽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淄博民政发布”政务微博运行正常,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微博管理员,各科室设微博信息员1名,确保微博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及时回馈群众询问。进一步完善了民生诉求督导平台,按照“督导平台”收集批转、区县民政部门具体承办、市局职能科室重点督办的流程,收集、倾听、办理民生诉求,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2015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方面,我局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相关业务科室(局)在起草文件之初,就研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并报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进行保密审查。政策性文件出台、重要会议召开或活动开展后,相关信息由所属业务科室于1个工作日内将保密审查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并按照保密审查结果最终确定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立即对外公开。同时,局党委高度重视局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提出了局机关与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的工作要求,局所属事业单位也相应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落实。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及查询了解的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差距,网上信息更新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基本上兼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工作的任务重、事务多,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难度。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在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班开设政府信息公开课程,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每日16:00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每日民政舆情参考》,随时掌握全国范围内重大民政舆情事件。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1月25日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0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2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3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6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7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6

    (一)纸质文件数

6

    (二)电子文件数

6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0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单位负责人:张兴忠   审核人:邵征   填报人:孙桂蕾
联系电话:3887711              填报日期:20162 

 

 

 

 

 

市民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1-30

市民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4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严格按照省、市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层层分解落实重点工作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全局制作政府信息97条:其中,主动公开93条(政策性规范文件15条、其他信息78条),依申请公开4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部署,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和副县级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工作队伍进一步壮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3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多渠道公开,在应对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时不失声、不缺位。同时,在各业务科室(局)指定1名同志为信息公开联系人,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并先后两次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参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政策文件,我局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信息公开管理模式等工作制度。一是完善信息主动发布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健全信息主动发布工作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生成的政府信息,并同步更新至政府和民政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同时,进一步畅通了包括网上申请在内的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完善了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依申请公开流程,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未出现因申请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建立健全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机制。建立了政策性规范文件解读工作机制,由各业务科室(局)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工作专家组成政策解读专家组,确保重要政策性文件出台的同时配发政策解读文件。在门户网站增设业务解答版块,集中群众来访、来电咨询的重点、热点政策性问题,在该版块统一对外发布相关办事政策、程序指南等。三是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下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民政舆情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民政系统建立了民政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市及各区县民政部门分别成立了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人员作为舆情监测员,在全市民政系统形成了舆情整体监控应对格局。凡涉及民政工作的舆情全部纳入了监测范围,并做好监测记录。对涉及本单位的负面舆情,第一时间研究确定应对策略,并指定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新闻言论。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民政官网等途径,发布民政政策文件解读,特别是就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退役士兵安置、优抚保障等群众高度关注、政策性强的业务工作,均发布了相关政策解读。同时,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市长市民面对面等活动,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及时回馈群众询问。继续运行民生诉求督导平台,按照“督导平台”收集批转、区县民政部门具体承办、市局职能科室重点督办的流程,收集、倾听、办理民生诉求,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在此基础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加强了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了城乡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4年,我局共制作发布主动公开93条,其中,政策性规范文件15条、其他信息78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我局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兴忠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6月6日,与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20余家媒体参加。市民政局马国舟局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公众宣传政策,通报专项行动任务,使广大群众了解什么人能够享受低保、如何办理低保业务等内容,营造了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发挥网站公开主渠道作用。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要求,结合民政业务工作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公开需主动公开的民政工作信息。同时,对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特别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民政工作信息。三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开通了“淄博民政发布”政务微博,建立了政务微博内容保障工作机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微博管理员,各科室设微博信息员1名,确保微博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2014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方面,我局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相关业务科室(局)在起草文件之初,就研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并报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进行保密审查。政策性文件出台、重要会议召开或活动开展后,相关信息由所属业务科室于1个工作日内将保密审查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并按照保密审查结果最终确定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立即对外公开。同时,局党委高度重视局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提出了局机关与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的工作要求,局所属事业单位也相应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落实。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及查询了解的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差距,网上信息更新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基本上兼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工作的任务重、事务多,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难度。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在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班开设政府信息公开课程,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创新公开渠道。尝试采用电子邮件发送等主动公开方式,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结合信息化、政府网站的发展趋势,总结现有经验,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三是每日16:00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每日民政舆情参考》及《预警信息》,随时掌握全国范围内重大民政舆情事件。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文件下载:市民政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淄博市民政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我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现公布淄博市民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ibo.gov.cn)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1004室 邮编:255095;联系电话:0533-3887711;传真:0533-388771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针对人事变动,及时对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人员进行调整,组建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马国舟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兴忠同志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信息公开工作委员会,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充实完善了《淄博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并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工作程序、公开范围、方式与时限、监督保障等,力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建立健全了以各业务科室(局)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程序、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对民政综合及单项业务涉及的市人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民政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民政信息网、新闻媒体等载体及时对外公布。所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信息准确一致。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规定,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所申请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后,能公开的立即提供所掌握的信息;只能部分公开的向申请者说明情况并公开部分信息;对属于不予公开内容的申请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当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时,在民政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平台建设情况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1、机构职能类,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局(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2、政策法规类,分为综合、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双拥、军休退伍安置、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区划地名边界管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福利彩票、慈善事业、烈士事迹编写、福利企业管理、军供保障等24项。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3、规划计划类,包括:民政工作有关规划、专项业务工作规划,本机关有关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4、民政业务工作,包括:本局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优抚安置、婚姻收养登记等办理程序及有关业务工作动态。5、统计公告类,包括:慈善奖评选、优秀复原退伍军人评选、抚恤金发放等。6、其他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重要新闻、会议、活动情况,有关消息类信息等。2013年,本局通过民政网站和各类媒体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民政网站、民政简报、办公会纪要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通过民政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在便民服务方面,将社会救助、婚姻收养登记、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等各项业务的相关办事程序通过专栏告知,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民政网站对外发布,对公众关注的救灾捐赠、慈善募捐、慈善救助项目还通过报纸专版连载形式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公民个人申请信息公开为完全免费。未发生针对本部门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引发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始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淄博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严格规范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明确了政府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规范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由承办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由承办人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由局保密审查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局保密工作委员会组长审查批准。未经局保密工作委员会组长审核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信息;对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予以公开;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后予以公开。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始终严格要求各经办人员按照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在公开政府信息前,经主要领导保密审查批准后才进行公开,有效避免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还不够完善;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着力在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处理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和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创新,保障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月二十

淄博市民政局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2-21

2012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第一综合楼1004室;邮编:255095;电话:0533-388771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工作程序、公开范围、方式与时限、监督保障等,力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各业务科室(局)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程序、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工作及平台建设情况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民政业务等类别。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民政网站、民政简报、办公会纪要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通过民政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在便民服务方面,将社会救助、婚姻收养登记、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等各项业务的相关办事程序通过专栏告知,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民政网站对外发布,对公众关注的救灾捐赠、慈善募捐、慈善救助项目还通过报纸专版连载形式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信息公开收费,未发生针对本部门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引发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还不够完善;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着力在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处理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和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创新,保障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3年2月20日 


淄博市民政局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第一综合楼1004室;邮编:255095;电话:0533-3887711)。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市直部门,多次参加市政府办公局召集的有关会议,并严格按照会议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淄博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淄博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局要求,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机构、领导、人员、措施"四到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动公开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救助类信息,主要涉及低保标准调整、临时补助、大病重病人员的医疗救助、部分优抚补助调整标准等方面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主要通过“淄博市民政局”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对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政策、文件等出台,均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向群众推送。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1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出现任何收缴费用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

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科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在实施《条例》过程中工作相对滞后。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条例》宣传落实为抓手,以“公开、公正、便民”为宗旨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2012年2月5日

 

淄博市民政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1-02-17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民政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第一综合楼1004室;邮编:255095;电话:0533-3887711)。

一、概述

2010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各科室(局)、局属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机制、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规范工作流程,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淄博民政门户网站等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依法、认真、及时、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民政业务工作、统计公告类及其他政府信息。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民政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本年度未收到公民个人信息公开申请,对公民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没有收费。全年共接受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公民个人通过电话、来访等咨询1100余次,均依法按政策及时作了答复。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工作规程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便民利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011年2月15日 


淄博市民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0-02-26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由淄博市民政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第一综合楼1004室;邮编:255095;电话:0533-3887711)。

一、概述

2009年,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各科室(局)、局属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机制、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淄博民政门户网站等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依法、认真、及时、规范,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民政业务工作、统计公告类及其他政府信息。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民政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本年度未收到公民个人信息公开申请,对公民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没有收费。全年共接受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公民个人通过电话、来访等咨询900余次,均依法按政策及时作了答复。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还不够完善;二是向社会公开信息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便民利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2010年2月25日 


淄博市民政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09-03-25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第一综合楼1004室;邮编:255095;电话:0533-3887711)。

一、概述

《条例》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及时、规范。为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在《条例》实施前将《条例》及时下发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建立了以各科室(局)、局属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程序、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淄博市民政局官网等载体对外公布。《条例》实施后,认真做好信息更新、信息申请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民政业务工作、统计公告类及其他政府信息。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民政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收到公民个人信息公开申请,对公民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没有收费。全年共接受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公民个人通过电话、来访等咨询1000余次,均依法按政策及时作了答复。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还不够完善;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着力在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处理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和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创新,保障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