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社区办公用房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2020108
建议人: 司志凌
主办单位: 淄博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0-07-1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司志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社区办公用房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建议》提案,充分体现了您对我市社区建设的关心与支持。特别是您提出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快社区服务用房改造提升工作进度、进一步明确标准和工作职责等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现结合民政部门职能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的建议》提案,充分体现了您对我市社区建设的关心与支持。特别是您提出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快社区服务用房改造提升工作进度、进一步明确标准和工作职责等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现结合民政部门职能答复如下:

一是制定出台相关文件。2017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明确提出要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2018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0号),提出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按照已建成城市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且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2019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1号)。文件明确:“按照已建成城市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农村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且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文件同时明确:宗地出让前应在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要求,同时要把社区服务中心用房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和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进行配建。自然资源部门将社区服务中心用房无偿支付使用作为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等供地方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确保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时,社区服务中心用房同时无偿交付使用,产权归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移交社区无偿使用。

二是加强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2018年开始,我市启动了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完成122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改造提升,其中:张店33个,淄川12个,博山17个,周村4个,临淄18个,桓台11个,高青9个,沂源11个,高新区7个。2019年计划完成40个,实际完成80个。周村、桓台、高青、沂源、高新区全部完成。今年3月份,市民政局下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县制定《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力争到2020年年底实现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全面达标。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城市社区284个,现已达标社区服务中心265个。

三是加强部门联合。民政部门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事宜。加强与组织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部门的配合,把社区服务中心用房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和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将社区服务中心用房无偿交付使用作为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等供地方案,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进行配建,确保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落实。

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支持!

 

 

 

                               淄博市民政局

                            2020716

 

    

 

 

 

 

 

 

    (联系单位:淄博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联系人:王成明,联系电话:3887715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一是建议由市住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区县对社区服务用房不达标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内闲置房屋进行清查,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快社区服务用房改造提升工作进度。 二是进一步明确标准和工作职责。由市民政部门确定社区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产权归属、移交方式以及后期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明确相关补贴政策并及时落实到位;由自然资源部门确定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用地方式;由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开发企业建设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作为开发建设及管理的依据。 三是建立联动会审机制,加强监管。建议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动会审机制,加强对新建小区社区服务用房配套建设的监管。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由市住建、民政部门对项目中社区服务用房配套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达不到配建标准的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