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
第1302180号提案的答复
刘宝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关注关心养老服务工作,并提出了具体、中肯的建议。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深入研究,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会办,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并扎实推进落实。现答复如下:
1.抓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2022年,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出台《淄博市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要求规划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确保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持续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总量,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奠定坚实的设施基础。目前,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率保持在100%。
2.倡导践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文件。积极倡导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践行《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DB37/T 2723-2015)、《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规范》(DB37/T 2893.1-2016)、《居家养老康复护理服务规范》(DB37/T 2893.2-2016)、《社区养老设施管理与运行规范》(DB37/T 3777-202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规范》(DB37/T 3776-2020)等山东省地方标准文件,逐步落实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资质、配比及专业人员配备等详细规定。
3.加大社区养老服务奖补力度。充分利用省、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加大社区养老服务奖补力度。其中,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处每年0.7万元、0.9万元、1.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一至五星级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按照每处每年0.8万元、1.3万元、1.8万元、2.3万元、2.8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每张床位不高于2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2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民政局,联系人:陆 娟,联系电话:3887712)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背景及问题分析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淄博是一个老龄化形势严峻的城市,60岁以上人口109.3万人,老龄化率达到23.24%,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从当前人口结构分析,老龄化程度仍将持续加深,面临的养老服务发展任务日益繁重。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养老服务纳入高品质民生建设行动方案,系统推进养老服务三年攻坚行动。其中,社区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居民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使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较为健全完善的养老服务。
在城市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一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尚不健全。现有的管理办法覆盖范围不全,尚未对人员资质、是否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员配比等出台详细的规定。从而导致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人员不足、专业化水平偏低,社区养老优势发挥不明显。二是部分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可利用空间少。老旧小区的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但受建设年代较早和当年建设标准的制约,没有预留空间,导致设施适老性普遍较差。三是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目前,社区养老机构普遍盈利困难,民间投资积极性不高,成为影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重要因素。四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奖补范围较窄。目前,省级层面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一定的奖补,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还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多种类别,均未在省级养老服务奖补范围,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积极性。
建议
一是出台社区养老服务指导文件。在国家层面政策规定覆盖不全的情况下,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地区性管理办法,明确有关建设标准,对逐步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资质、配比以及专业社区人员配备等作出较为详细规定,确保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持续稳定向前发展。
二是提高社区空间利用水平。在加强对老年人普遍需求和特殊需要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坚持按照群众需求分类施策。一方面对部分老旧小区,针对建设空间不足的问题,聚集聚焦主要需求,重点开展日间护理、特殊诊疗等服务,满足大部分人群需求;另一方面对新建小区,要科学规划留足建设空间,考虑到老龄化的渐进性,设施建设要保留空间灵活性,适时根据老年人需求的变化进行调整。
三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针对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的问题,要积极发挥好政策或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领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提高社区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增加社区服务设施的总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样化的社区养老服务。
四是健全完善有关奖补政策。充分研究利用好国家、省级奖补政策,同时积极制定出台市级政策措施,对消防、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予以补贴,探索实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差异化运营补贴,提高补贴政策的效益,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