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学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长者食堂运营机制的建议》收悉,结合部门职能,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推进落实措施,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工作,立足职责职能,完善政策措施,为加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和资金保障。2021年4月,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淄民〔2021〕23号),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支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分档次对就餐老年人和长者食堂运营机构分别予以补助,推动我市养老事业从基本民生向品质民生转变。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将市级留成福彩公益金的55%用于扶持养老服务发展。2023年共下达养老服务发展资金2388万元,由各区县统筹用于落实“长者食堂”扶持项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等支出,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增加政府补贴的数额,可以根据用餐人员年龄、数量、村集体财政状况实行波动的补贴方法”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近年来,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大规模留抵退税等政策因素冲击,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市级财政运行处于“紧平衡”状态。目前,市财政、民政部门正在积极研讨我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下一步,我市将整合现有扶持政策,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积极争取筹措资金,创新财政扶持方式,确保在支持力度不减的前提下,继续保障好养老服务发展工作。
针对“适当增加用餐人员的费用标准”建议,我们坚持有偿服务,转变工作思路,引导区县倡导“个人适当出一点”,着力解决老年人“吃好饭”“吃健康饭”,而不是“吃免费饭”的问题。辅以“慈善+”“信用体系+”等要素融入,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以慈善捐助方式广泛参与,降低运营成本,实现高质量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推行第三方运营”的建议,我们坚持融合发展。一是“市场+”。引导专业养老服务组织、镇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老年助餐配餐服务,有条件的对辖区内助餐点统一配送,降低运营成本,形成规模效应。积极推动本地养老服务企业连锁运营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实现较稳定的连锁化运营模式。二是“慈善+”。充分发挥慈善组织作用,将长者食堂作为“99公益日”网络募捐项目,将长者食堂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与移风易俗相结合,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以慈善捐助方式参与助餐服务,营造广泛参与、社会共助的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民政局,联系人:陆娟,联系电话:3887712)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