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的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303050
建议人: 王荔强
主办单位: 淄博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4-08-2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荔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出台《淄博市新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城区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从源头解决设施小而散的问题;为防止延建、漏建等问题,率先从立法层面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期建设’”,同时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上下联审机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巡查制度,切实保障了设施的有效供给。政策实施以来,累计规划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万余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率保持在100%。

二、推动社区居家服务高质量发展

我市鼓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发挥辐射作用,连锁化运营镇(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目前周村区8个镇(街道)实现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一体化托管运营。养老机构依托各类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链接、整合服务资源,将N项服务精准送进社区家庭,打造“1+N”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景,提供养老管家、助餐助医、助洁助购、文体娱乐、志愿服务、帮办出行等专业服务,全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满足社区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鼓励驻淄高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齐鲁医药学院开设养老服务管理本科专业,淄博职业学院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均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科专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培训活动,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3000人次以上,岗前培训率100%。联合市人社局、总工会等开展“技能兴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建,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关于“为养老专职从业人员按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岗位补贴”,现行政策有两类:一是对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分别发放共计1.5万元、2.5万元、3.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二是对于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级别分别发放共计4000、5500、7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岗位津贴,目前实施条件暂不具备,下步将积极争取、适时推进。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民政局,联系人:陆娟,联系电话:3887712)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1.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发挥现有社区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能,坚持政府引领、社会参与,统筹公益性和市场性两者兼具,同时将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养老、医疗全方位服务链条。 2.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有两个,一是养老场所,二是养老专职从业人员。对于养老场所的选择,如果社区本身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建议由各级政府部门统一规划、投资改造,使其具备开展养老服务的必要条件。如果社区暂不具备这样的硬件条件,则可以考虑与就近社会福利机构联手,形成政府、社区、社会联办的“社区养老共同体”。如果就近没有合适的社会福利机构,也可重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从而避开集中养老硬件条件不足的难题。而对于养老专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议由各级政府部门牵头、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参与,集中组织开展对口人员招聘、培训和分配上岗。 3.为缓解养老人员经济压力,建议由政府部门安排一定财力,为养老专职从业人员按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岗位补贴。同时由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对养老专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定期开展考核,与其岗位补贴直接挂钩,并定期开展诸如“社区养老服务之星”等各种形式的奖先树优活动,激发广大社区养老从业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