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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

淄民〔2019〕45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委政法委,各区县委编办,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地方事业局、经济开发区地方事业局、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各区县公安局(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教体局、医保局、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扶贫办,各区县残联:  

为深入贯彻《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淄发﹝2018﹞4号),倾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淄博特色板块,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将村级依法依规行使的党务、村务管理和服务等事项,以清单形式列示出来,公开事项名称、行使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接受村民监督,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明晰村级权力事项,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严格村级权力监管,防范村级权力腐败,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村级权力事项不明、办事不公、财务不清、作风不实、办事拖拉等问题,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村级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巩固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党管农村原则。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党对村级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村级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权责事项,确保党的村级组织坚强有力、治理有效、群众拥护,提高党领导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村民自治原则。充分保障村民委员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通过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调动村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职权法定原则。村级权力事项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实中却在行使的权力事项,要重点清理,坚决取消,减轻村级负担。
  ——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要全面确权和管权,又要充分考虑村级实际,清单要简单明晰,流程要高效快捷,制度要简明实用。

——因地制宜原则。清单既要保证统一规范,又要因地制宜,兼顾地区差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原则上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一,以《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基本目录》为基础,根据实际充实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权力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村民自治原则,按照应进必进要求,从党建政务、三资管理、生产发展、就业创业、社会民生、乡风文明、生态宜居、平安法治等八个方面,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归类,编制形成符合本区县实际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编制,要充分考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发生权力寻租和产生廉政风险的事项和环节,切实发挥小微权力清单在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

(二)规范运行流程。对每一项小微权力事项,要编制《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运行流程、办理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实现村务决策科学规范、村务管理公开透明、村务监督全程跟进、村务服务便捷高效。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图,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和形势任务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村民公布,确保合法性。

(三)强化监督执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布后,村级组织、“两委”成员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小微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突出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制订完善违反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对不按小微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村组织、村干部,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大力推行小微权力网上运行,实行小微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完善服务体系。加大村便民服务室建设力度,推进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全部进驻便民服务室,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向村级延伸,提高村级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大力推行“村民事务干部代办”服务,在偏远自然村建立以村(组)干部、党员骨干等为主体的代办队伍,义务代缴代办代理村民相关事务,解决群众办事来不了、不会办等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代办服务规范,明确代办人员选定标准、代办事项、代办程序、代办行为等。加强代办人员培训,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开通代办人员绿色通道,提高代办效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向末端延伸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并压实领导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要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培训指导,确保2020年年底前实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有利于加强党对村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保证村级正确行使权力、有利于提高服务村民能力、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作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出发点,着力解决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干部队伍法治观念不强、依法办事能力弱、工作效率不高以及村务管理混乱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防范和纠正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部门要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纳入村干部培训内容,加强教育培训。

(三)积极探索创新。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要正确处理村民自治与依法治理的关系,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创新性开展工作。要把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结合起来,形成改革合力。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各区县组织部分村进行试点,在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再进行推广。要把群众参与贯穿到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全过程,充分征求村民、新乡贤的意见建议,增强小微权力清单编制、运行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基本目录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宣传           中共淄博市委政法委          中共淄博市委编制办公室                              

            淄博市民政局           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 博 市 体 育 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1012

附件

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基本目录

类别

事项名称

 

1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

党建政务类(9项)

2

从严从实管理村(社区)干部

3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

4

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民主评议党员)

5

“四议两公开”

6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

7

村级公章管理使用

 

8

临时用人用工

 

9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与完善

三资管理类(8项)

10

财务支出管理

11

物资、服务采购

12

财产物资管理

13

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与处置

14

集体土地征收及征收款发放

15

农村土地确权

16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7

合同监管

生产发展类(6项)

18

村级工程项目管理

19

农业保险协助办理

20

惠农补贴申报

2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2

畜牧业担保贷款协助办理

23

“一事一议”事项

就业创业类(2项)

24

脱贫攻坚扶贫小额信贷协助办理

25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协助办理

社会民生类

(33项)

26

城乡低保

27

临时救助申请

28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报

2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3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2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33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发放

34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发放

35

收养登记

36

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奖补资金申请

37

福利待遇发放

38

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审批

39

三属生活补助金

4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41

危房改造申请

422

自然灾害受灾生活救助、受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申报

43

农村宅基地申请

44

医疗救助申请

45

高龄补贴申请

46

生育登记服务(《生育服务手册》办理)

47

婚育证明办理

48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对象审核申请

49

组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50

组织办理养老保险

51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

52

退休职工认证

53

贫困学生教育补助

54

孝善养老奖补资金

55

贫困户认定

5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协助办理

57

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的申请

58

开具居住证明

乡风文明类(7项)

59

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建设

60

居家养老服务

61

文化体育活动

62

村(社区)志愿服务

63

推进移风易俗

64

文化古迹保护

65

组织各类模范(标兵)评选

生态宜居类(4项)

66

美丽乡村建设

67

垃圾分类

68

旱厕改造

69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平安法治类

(4项)

70

综治中心建设

71

开展普法宣传

72

民间纠纷调解

73

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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