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民政局 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淄民〔2019〕4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19-1837888
成文日期
2019-10-14
发文日期
2019-10-14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组成部门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中共淄博市委政法委 中共淄博市委编制办公室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体育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
淄民〔2019〕45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委政法委,各区县委编办,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地方事业局、经济开发区地方事业局、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各区县公安局(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教体局、医保局、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扶贫办,各区县残联:
为深入贯彻《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淄发﹝2018﹞4号),倾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淄博特色板块,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将村级依法依规行使的党务、村务管理和服务等事项,以清单形式列示出来,公开事项名称、行使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接受村民监督,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明晰村级权力事项,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严格村级权力监管,防范村级权力腐败,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村级权力事项不明、办事不公、财务不清、作风不实、办事拖拉等问题,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村级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巩固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党管农村原则。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党对村级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村级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权责事项,确保党的村级组织坚强有力、治理有效、群众拥护,提高党领导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村民自治原则。充分保障村民委员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通过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调动村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职权法定原则。村级权力事项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实中却在行使的权力事项,要重点清理,坚决取消,减轻村级负担。
——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要全面确权和管权,又要充分考虑村级实际,清单要简单明晰,流程要高效快捷,制度要简明实用。
——因地制宜原则。清单既要保证统一规范,又要因地制宜,兼顾地区差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原则上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一,以《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基本目录》为基础,根据实际充实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权力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村民自治原则,按照应进必进要求,从党建政务、三资管理、生产发展、就业创业、社会民生、乡风文明、生态宜居、平安法治等八个方面,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归类,编制形成符合本区县实际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编制,要充分考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发生权力寻租和产生廉政风险的事项和环节,切实发挥小微权力清单在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
(二)规范运行流程。对每一项小微权力事项,要编制《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运行流程、办理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实现村务决策科学规范、村务管理公开透明、村务监督全程跟进、村务服务便捷高效。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图,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和形势任务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村民公布,确保合法性。
(三)强化监督执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布后,村级组织、“两委”成员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小微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突出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制订完善违反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对不按小微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村组织、村干部,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大力推行小微权力网上运行,实行小微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完善服务体系。加大村便民服务室建设力度,推进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全部进驻便民服务室,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向村级延伸,提高村级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大力推行“村民事务干部代办”服务,在偏远自然村建立以村(组)干部、党员骨干等为主体的代办队伍,义务代缴代办代理村民相关事务,解决群众办事来不了、不会办等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代办服务规范,明确代办人员选定标准、代办事项、代办程序、代办行为等。加强代办人员培训,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开通代办人员绿色通道,提高代办效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向末端延伸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并压实领导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要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培训指导,确保2020年年底前实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有利于加强党对村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保证村级正确行使权力、有利于提高服务村民能力、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作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出发点,着力解决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干部队伍法治观念不强、依法办事能力弱、工作效率不高以及村务管理混乱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防范和纠正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部门要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纳入村干部培训内容,加强教育培训。
(三)积极探索创新。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要正确处理村民自治与依法治理的关系,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创新性开展工作。要把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结合起来,形成改革合力。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各区县组织部分村进行试点,在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再进行推广。要把群众参与贯穿到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全过程,充分征求村民、新乡贤的意见建议,增强小微权力清单编制、运行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基本目录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中共淄博市委政法委 中共淄博市委编制办公室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 博 市 体 育 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基本目录 |
||
类别 |
事项名称 |
|
|
1 |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 |
党建政务类(9项) |
2 |
从严从实管理村(社区)干部 |
3 |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 |
|
4 |
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民主评议党员) |
|
5 |
“四议两公开” |
|
6 |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 |
|
7 |
村级公章管理使用 |
|
|
8 |
临时用人用工 |
|
9 |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与完善 |
三资管理类(8项) |
10 |
财务支出管理 |
11 |
物资、服务采购 |
|
12 |
财产物资管理 |
|
13 |
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与处置 |
|
14 |
集体土地征收及征收款发放 |
|
15 |
农村土地确权 |
|
16 |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
|
17 |
合同监管 |
|
生产发展类(6项) |
18 |
村级工程项目管理 |
19 |
农业保险协助办理 |
|
20 |
惠农补贴申报 |
|
21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
22 |
畜牧业担保贷款协助办理 |
|
23 |
“一事一议”事项 |
|
就业创业类(2项) |
24 |
脱贫攻坚扶贫小额信贷协助办理 |
25 |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协助办理 |
|
社会民生类 (33项) |
26 |
城乡低保 |
27 |
临时救助申请 |
|
28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报 |
|
2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
|
3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31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32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
33 |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发放 |
|
34 |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发放 |
|
35 |
收养登记 |
|
36 |
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奖补资金申请 |
|
37 |
福利待遇发放 |
|
38 |
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审批 |
|
39 |
三属生活补助金 |
|
40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
|
41 |
危房改造申请 |
|
422 |
自然灾害受灾生活救助、受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申报 |
|
43 |
农村宅基地申请 |
|
44 |
医疗救助申请 |
|
45 |
高龄补贴申请 |
|
46 |
生育登记服务(《生育服务手册》办理) |
|
47 |
婚育证明办理 |
|
48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对象审核申请 |
|
49 |
组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
50 |
组织办理养老保险 |
|
51 |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 |
|
52 |
退休职工认证 |
|
53 |
贫困学生教育补助 |
|
54 |
孝善养老奖补资金 |
|
55 |
贫困户认定 |
|
5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协助办理 |
|
57 |
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的申请 |
|
58 |
开具居住证明 |
|
乡风文明类(7项) |
59 |
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建设 |
60 |
居家养老服务 |
|
61 |
文化体育活动 |
|
62 |
村(社区)志愿服务 |
|
63 |
推进移风易俗 |
|
64 |
文化古迹保护 |
|
65 |
组织各类模范(标兵)评选 |
|
生态宜居类(4项) |
66 |
美丽乡村建设 |
67 |
垃圾分类 |
|
68 |
旱厕改造 |
|
69 |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
|
平安法治类 (4项) |
70 |
综治中心建设 |
71 |
开展普法宣传 |
|
72 |
民间纠纷调解 |
|
73 |
法律援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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