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村)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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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204/2022-529852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1-0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民政局 |
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慈善条例》,推进社区(村)慈善基金健康发展,形成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全面打造“善行淄博”城市名片。结合临淄区社区(村)慈善基金试点经验,经研究,制定《社区(村)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3日
淄博市社区(村)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
(试行)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淄博市社区(村)慈善基金的设立程序、人员结构、使用范围、基金来源、运营管理、终止程序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2.2 社区(村)慈善基金
在具有公开幕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中设立,旨在发挥民间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有效撬动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区(村)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专项基金。
2.3 基金管理委员会
执行本社区(村)基金管理职能的人员所组成的工作小组(机构)。
2.4 人员结构设置
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结构宜由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相应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2.5 发起方
倡议、提出在社区(村)中成立慈善基金的主体,一般分为以下类型:
——社区(村);
——社会组织;
——企业;
——个人。
2.6 利益相关方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慈善服务活动中有重要利益关联的个人或团体。
2.7 社会募集
基于提升民生福祉、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等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募捐。
3.设立
3.1 设立筹备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设立筹备内容主要包括并不限于:
——确定发起方;
——确定基金名称;
——建立基金管理办法,确定管理委员会架构,组建管理委员会;
——筹措启动资金。
3.2 设立程序
3.2.1 提出申请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发起方根据所属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的发起要求向慈善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名称。社区(村)慈善基金的名称应符合慈善组织专项基金名称使用的规定,所属慈善组织有权监督社区(村)慈善基金使用带有本慈善组织全称的规范名称,如使用他人姓名或者他人享有商标权等权利的名称,须征得权利人的书面许可。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运作类别是资助型、执行型还是资助及执行均有的混合型;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设立人、设立的原因和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原始资金来源,成立后的资金募集方式及渠道;
——社区(村)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的类型、数量、成员简历、治理结构,以及管理委员会职责;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执行团队组成。
3.2.2 审核批复
所属慈善组织按照审批程序对设立材料进行审核批复。
3.2.3 签订协议
所属慈善组织与设立人签署设立协议,协议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约定启动资金金额;
——确定社区(村)慈善基金名称;
——管理委员会人数及职责;
——资金使用范围;
——基金存续时间;
——基金终止条件;
——管理成本及其他需要约定事项。
3.2.4 拨付资金
启动资金应存至所属慈善组织账户。
3.2.5 开设账目
所属慈善组织针对已在本组织备案的社区(村)开设社区(村)慈善基金独立核算账目。
4.管理委员会
4.1 组成人员
一般包括以下类型,人数为单数:
——社区(村)慈善基金发起人;
——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村(居)委员会指定人员;
——社区(村)居民代表;
——捐赠人(企业代表);
——所属慈善组织指定人员;
——辖区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
4.2 管理委员会的选举
由发起人选举产生,人数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
4.3 管理委员会的换届
宜每三年一次换届,由社区(村)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内部选举产生。
4.4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社区(村)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并不限于:
——制定本社区(村)慈善基金管理办法或工作规则;
——制定社区(村)慈善基金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审议和批准社区(村)慈善基金日常运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
——保证慈善基金使用及资助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民生福祉目标;
——审议和批准社区(村)慈善基金使用计划和工作报告;
——对社区(村)慈善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对社区(村)慈善基金的增值保值工作提出建议;
——与所属慈善组织进行沟通并完成相关要求。
5.基金来源
5.1 社会募集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募集包括定向募集及公开募集。定向募集可向管理委员会成员、特定个人、企业或者组织开展,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公开募集资金,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确定募捐目的、接受捐赠方式、募得款物用途等内容,并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将募捐方案通过所属慈善组织依规备案后开展。募集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募集形式包括线上和线下。
5.2 慈善组织资助
鼓励慈善组织通过资助形式推动社区(村)慈善基金开展慈善救助、资助社区(村)公益慈善项目和公益慈善活动。
5.3 政府扶持资金
社区(村)慈善基金可依托所属慈善组织,积极申请政府扶持资金、购买公共服务资金和公益创投资金,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实现资金结构多元化和服务专业化。
5.4 社区(村)资源利用
社区(村)举办活动的收益、开展义卖活动的收益、场地出租的收益的捐赠部分均可当作是社区慈善基金合法收入。
5.5 其他合法收入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其他合法收入包括:
——基金的银行利息;
——固定资产、股权及股权收益;
——无形资产;
——文物文化资产;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规定的财产形式。
社区(村)慈善基金受赠的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是必要的,应当由所属慈善组织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不计捐赠收入,不予开具捐赠票据。可在备查簿中登记,进行表外公示。
社区(村)慈善基金受赠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在保质期内及具备合格证,以确保物品在到达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社区(村)慈善基金接受的捐赠物资不能直接用于公益目的的,通过拍卖变现的方式用于公益目的是必要的,慈善组织按拍卖成交价做捐赠收入处理,并给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
6.基金使用
6.1 使用范围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资助和支持镇(街道)社工站、社区(村)社工室开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救灾等方面的慈善项目;
——资助和培育社区(村)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资助和发展社区(村)志愿服务;
——改善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
——开展慈善文化宣传;
——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或活动。
6.2 使用形式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使用形式主要有:
——直接资助;
——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及活动;
——其他符合社区(村)慈善目的的基金使用形式。
6.3 项目管理
6.3.1 项目管理要求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项目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的社区(村)慈善项目可回应或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
——开展的社区(村)慈善项目,需做前期需求调查、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定项目或活动计划及开支预算;
——招募所需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进行开展,并在项目结束后做好总结。
开展项目或活动的场地宜以社区(村)内场地为主,招募的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宜以社区(村)居民为主,以激发社区(村)居民参与慈善项目或活动的活力。如确有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支持,需通过基金管委会成员2/3人数表决通过,形成会议记录,与所属慈善组织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后开展项目或活动。
6.3.2 项目管理内容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社区(村)慈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以制度保障项目的推进;
——开展社区(村)慈善项目需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团队角色分工、各自岗位职责等,以支持项目目标实现和落地;
——制定目标可量化、实施操作性强的社区(村)慈善项目实施方案。
6.3.3 项目实施管理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项目实施管理包括:
——开展社区(村)慈善项目建立项目需求评估;
——推进计划排期表;
——建立项目沟通机制;
——开展风险评估与方案制定。
6.3.4 保值增值
在安全、合法、有效、稳健的前提下,社区(村)慈善基金宜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增值保值,提高基金收益。
7.财务管理
7.1 年度募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社区(村)慈善基金的年度工作规划,配合基金的年度各项开支,如项目、活动、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日常开支进行设计。
7.2 日常开支管理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日常开支管理,如报销、审批流程符合所属慈善组织对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
7.3 编制预决算
社区(村)慈善基金参照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包括编制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等。
8.人员管理
8.1社区(村)慈善基金的人员管理包括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选定、日常管理机构的人员选用以及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所需的志愿者管理等。
8.2社区(村)慈善基金聘用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基金正常运行。
8.3开展社区(村)慈善活动需要招募志愿者的,应以所属慈善组织的名义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志愿服务协议中约定志愿服务的时间、场地、内容以及风险管理等条款是至关重要的;社区慈善活动的组织方如实登记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数,为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证明。
9.信息公开
9.1 公开内容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治理结构;
——募资方案;
——资金使用情况;
——审计报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信息披露的信息和重大事项。
9.2 及时公开
社区(村)慈善基金应根据所属慈善组织规定,在相应时限内主动向捐赠人反馈公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方便捐赠人和社区(村)居民查阅公开的信息资料。公开募捐周期或者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或者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活动或者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相关情况。
9.3 公开渠道
社区(村)慈善基金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如所属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以及社区(村)慈善基金的管理办法或工作规则,秉承及时、充分、真实原则在相关指定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社区(村)慈善基金可采用社交媒体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和社区(村)居民监督。
10.监督
10.1 监督主体
社区(村)慈善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监督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社区(村)慈善基金的设立人;
——社区(村)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
——管理社区(村)慈善基金的慈善组织;
——社区(村)内居民;
——捐赠人;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媒体、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10.2 监督内容
10.2.1 制定管理制度
所属慈善组织制定社区(村)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对社区(村)慈善基金进行统一管理。
10.2.2 实行评估制度
社区(村)慈善基金实行评估制度,在约定时期由所属慈善组织或第三方进行监督评估,费用按项目评估及基金运行评估,分别由社区(村)慈善基金在相应的项目及基金管理费用中列支,列支宜查明验证。
10.2.3 进行审计公示
社区(村)慈善基金使用情况纳入所属慈善组织审计并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公示。涉及社区(村)慈善基金单独审计的,管理委员会宜予以配合。
10.2.4 主要监督内容
社区(村)慈善组织的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的募集及使用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管理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损害社区(村)慈善基金运作的行为;
——社区(村)慈善基金运作中是否存在其他不规范的行为。
11.终止
11.1 终止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终止基金的运行:
——社区(村)慈善基金达到协议约定时间,社区(村)慈善基金设立方不愿意再续签基金协议;
——出现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况;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社区(村)慈善基金的捐赠意向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的;
——社区(村)慈善基金设立方与社区(村)慈善基金所属慈善组织协商同意终止的;
——社区(村)慈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终止的情况。
11.2 剩余财产的处理
所属慈善组织及时对终止的社区(村)慈善基金进行基金终止的审计工作。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相关法律法规用于公益目的或性质相近的社区(村)慈善基金开展慈善活动,并向社会公告。
淄博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印发 |